
一、資料收集
罪犯盧某,29歲,未婚,小學文化,家住農村,排行老大,下有兩個弟弟,家庭經濟情況較好。
該犯從小至咨詢前都有一些明顯的扭曲心理和極端行為:一是偷盜。七、八歲就經常去偷別人的紅薯、玉米、雞、鴨等,連家里的錢都偷了十來萬;二是打架。小時經常打架,若打不過對方,會找幾個朋友再去打,直到對方服輸才罷手。即使是轉學,一到新學校就找人打架;三是報復。因為做壞事而受到父母的打罵,對告密或告狀者懷恨在心并想法報復。假如報復不了,會感到很難受。比如偷了幾個紅薯被打,就會在晚上把人家種的紅薯全都糟蹋了。若是偷雞、鴨被告狀,會找機會把那家的雞、鴨等只要是活的全部毒死……一次打了一名同學,同學的母親登門告狀,自己被父親狠狠地抽了一頓,罰跪了一個下午,結果第二天就又把那個同學打了,后面又連續打了幾次,打得那個同學轉了學;四是逃學。經常曠課,不上學,加上罵老師、打架、偷東西,壞得出了名,被學校開除4次,家人在3年內給他找了5所學校;五是失學。11歲被開除后再未找到接收學校,開始鬼混;六是犯罪年齡低。15歲伙同他人搶劫被判8個月,刑釋后16歲又伙同他人搶劫被判14年;七是頑固不化。服刑期間經常違反監規紀律,經常打架鬧事,多次受到警告、記過、禁閉行政處分,因破壞生產經營罪加刑1年6個月,成了全監有名的頑危犯。找談話的警官不下幾十個,其好像什么道理都懂,但怎么教育都改不了,干了壞事又死不承認。其父為此傷透了心,已經三年沒有聯系,也打算不要這個兒子。
觀察和了解到,該犯性格外向,頭腦清晰,自我中心,面容消瘦、憔悴,說話時皺眉眨眼,歪頭扭脖,小腿抖動,流露出一副滿不在乎的神態。談到實施犯罪的過程描述得非常具體,行為完全由沖動的欲望驅使,為達到個人目的不擇手段、不顧后果。缺乏正常的人際感情,屢教不改,無家族精神病史。
心理測驗結果:①SAS:標準分67分;②SDS:標準分70分;③SCL-90:敵對3.33,人際關系敏感2.1,焦慮2.8,抑郁2.3。
2011年1月10日,因情緒極度不穩定建立咨詢關系。
二、評估與診斷
(一)據臨床資料分析:盧某目前精神狀態為情緒不穩定、焦慮、自控能力差、易激惹;生理狀態為軀體異常感覺,有肝病、睡眠障礙;社會功能狀態為與同犯交往較少,能參加正常的改造教育活動,但勞動效率較低;心理狀態評估是總體心理健康狀態偏差。主要病因:一是罪惡感的缺失,自我控制能力較弱等心理因素;二是從小缺乏父母在生活和情感上的照顧和愛護,以打罵體罰代替溝通教育,其父親常帶人在家里賭博等家庭因素;三是沒有接受良好的教育,過早涉足社會,結交不良朋友,缺乏法律常識,難以形成健康的人生觀,經常做違法亂紀的事情等環境因素。
(二)診斷依據:盧某主動求醫,知情意是統一、一致的,對自己的心理問題有自知力,且無邏輯思維混亂、無感知覺異常,無幻覺,妄想等精神病癥狀,因此可以排除精神病;盧某緊張、焦慮、注意力不集中,胡思亂想,睡眠障礙等心理問題持續時間較長,對生活已經出現了影響,社會功能有所下降,已經不屬于一般心理問題的范疇;盧某的內心受到較強烈的現實刺激,內心沖突具有現實意義,具有道德色彩,且沒有器質性病變作基礎,所以考慮不屬于神經癥范疇。
(三)診斷標準:
1、參照人格障礙的診斷標準,該犯已經符合下列6項:(1)嚴重和長期不負責任,無視社會常規、準則、義務等,如不能維持長久的學習,經常曠課;有違反社會規范的行為,且這些行為已經構成拘捕的理由(不管拘捕與否);(2)行動無計劃或有沖動性;(3)不能維持與他人的長久的關系;(4)很容易責怪他人,或對其與社會相沖突的行為進行無理辯解;(5)易激惹,并有暴力行為,反復斗毆或攻擊別人;(6)危害別人時缺少內疚感,不能從經驗,特別是在受到懲罰的經驗中獲益。
2、在18歲前有品行障礙的證據,該犯已經符合下列7項:(1)反復違反家規或校規;(2)反復偷竊;(3)經常逃學;(4)至少有2次未向家人說明外出過夜;(5)反復挑起或參與斗毆;(6)被學校開除過,或因行為不軌而至少停學一次;(7)被拘留或被公安機關管教過。
本案例診斷:反社會型人格障礙。
三、確立目標,完善過程
(一)確立目標。經雙方共同商定,確定如下咨詢目標:具體目標和近期目標:1、改變不良情緒,改善睡眠情況。2、幫助分析沖突情境,找出核心的錯誤認知,提高道德意識和法律意識,努力增強自控能力。3、喚起內心的正性情感反應,培養共情能力,幫助其找到自身內部的情感支持資源,確立積極的生活目標。最終目標與長期目標:改變其錯誤認知,重建正確的認知模式,促進盧某心理健康和發展。同時,明確雙方責任與義務、咨詢的次數與時間安排。
(二)完善過程。按照求助者中心療法、認知領悟療法的原理,逐步完善咨詢過程。
1、求助者中心療法:又稱“以人為中心療法”,是人本主義心理療法的主要代表。這一理論的基本假設是:人們是完全可以依賴的,他們有很大潛能理解自己并解決自己的問題,無需咨詢師進行直接干預;如果他們處在一種特別的治療關系中,就能夠通過自我引導而成長。
2、認知領悟療法:是通過解釋使求治者改變認識、得到領悟而使癥狀得以減輕或消失,從而達到治病目的的一種心理治療方法。咨詢中要用符合病人生活經驗的解釋使病人理解、認識并相信他的癥狀和病態行為的幼稚性、荒謬性和不符合成年人邏輯的特點,這樣可使求助者達到真正的領悟,從而使癥狀消失。
3、咨詢過程:
(1)診斷評估階段(第1——3次)
①建立有效的咨詢關系,以患者為中心,以傾聽,共情為主,積極關注。本著尊重、熱情、真誠的態度使盧某感到被理解、被接納,初步獲得了了盧某的信任,打下會談的基礎。本階段的三次會談主要采用求助者中心技術,通過耐心的傾聽和適當的開放性提問,引導盧某敘述從小的經歷,與家人親友的關系,監獄的生活以及伴隨的內心感受。了解到盧某從小就學壞,最后因受不了體罰而離家走上社會并犯罪,與父母長期關系淡漠。在敘述犯案過程時,盧某表情平靜,不回避,他認為案是自己犯的,敢作敢當。從談話中可以看出盧某對金錢有強烈的欲望和盲目崇拜的心理,且想法、行為完全以自我為中心,缺乏基本的同情心和共情能力。對于監獄中常與人發生沖突的事實,盧某并不否認。但他認為那不是自己的錯,是他人在故意挑釁,自己只是在反擊,維護自己的尊嚴及地位。
②評估診斷,咨詢策略分析。本階段會談發現,盧某由于從小缺少父母關愛,常年混跡于不良同伴中,逐漸形成了敏感、猜忌且自尊心極強等人格特質,對金錢、尊嚴及男子漢氣概等概念具有嚴重的認知歪曲,并據此形成了一套極端、偏執的維護個人尊嚴地位,追求舒適生活的思維邏輯和行事方式。經常指責他人,具有較高的易激惹性和攻擊性。針對上述特點,擬采用認知咨詢技術。與盧某一同探尋行為背后的潛在需要、錯誤認知以及想法的眾多可能性,啟發盧某思考,并幫助他看到自身思維模式和行為方式帶來的困擾與破壞,找到一種新的、更加合理有效的思維方式代替原有的歪曲認知模式。此階段獲得了盧某的充分信任,盧某把自己的成長經歷經歷和內心感覺和盤托出,使其內心中壓抑等不良情緒得到發泄,使其內心平靜下來,開始理性面對自己的問題。關于睡眠障礙問題,教其學會晚上做自我催眠,每周逐步提前半時候開始做,恢復正常睡眠。
(2)正式咨詢階段(第4——9次)
進一步尋找盧某心理問題發生的認識根源,改變不良認知。該犯思維清晰,領悟力較強,咨詢師直接對其講解了趨利避害原則、黃金法則、設身處地原則,盧某能夠理解并接受這些理論對自己問題的解釋。
①進行對話,圍繞與父母及親友之間關系的展開討論,讓盧某自然地流露真實情感,釋放壓抑,喚起積極情緒,尋找內在良性資源,確立積極的生活目標。通過談話發現,該犯對父母雖有怨恨,但依然渴望家庭的溫暖。在第五次咨詢后,盧父來監區接見,咨詢師向盧父詳細介紹了該犯最近的想法,讓家人感受到他的變化,重新建立親情關系,增加改造信心,及時強化盧犯的積極情感體驗,令其進一步體會親人對他的關愛和期望。通過幾次的傾訴和引導,盧犯的積極情感越來越強烈,與家人的關系有了極大的改善,通過書信、電話等方式,恢復了與親人之間的關系。
②認知領悟過程,每次探討一個問題。探尋盧某問題的核心錯誤認知,并嘗試加以矯正。與盧某探討其成長過程中發生的對其沖動、暴力、冷酷、無責任感、對抗權威的性格產生影響的因素。盧某對自己心理癥狀成因有了理性的認識之后,焦慮情緒有所緩解。咨詢中,咨詢師通過分析具體沖突情境,采用認知技術,幫助盧某辨別事件的真實情況和主觀想法。通過“成本與效益”分析對其使用暴力手段的后果進行了探討,讓盧某逐漸認識到暴力的應對方式并不是唯一的解決辦法,并在咨詢師的帶動下開始嘗試運用新的思考模式和行為方式來應對人際沖突。
(3)咨詢鞏固階段(第10——11次)
鞏固咨詢效果,幫助盧某學會用理性思維方式思維,使其在認知、思維、情緒、行為等方面重建新的反應模式,擁有較現實的、較理性的、較寬容的人生哲學。
咨詢師讓盧某請仔細看一下,這幅圖畫的是什么?盧某回答是一個骷髏。當咨詢師說,你再仔細看看,還能發現什么?盧某說,哦,看出來了,里面好像有兩個人,一男一女,在一起高興地喝酒。經過開導,盧某承認,以前自己太極端了,現在明白了多一個角度去理解、看待問題,凡事都有兩面性的道理。
盧某自述通過看《人性的弱點》、《生命的重建》兩本書及寫心得等家庭作業的實踐反思后,收獲很大,心理感覺輕松了許多,覺得生活還是很有希望的,已經正常參加學習、勞動一周了,進一步幫助盧某用理性方式進行思維的習慣。
在咨詢過程中,感覺到盧某內心的正面認知與負面認知之間在激烈地沖突和對抗。這種內心沖突令該犯感到痛苦,甚至想要逃避。他一方面意識到自身想法、行為上的偏執和極端,另一方面又以客觀環境等為理由固守某種錯誤的信念和暴力行為。在此期間,盧某的沖突行為出現了一定反復。針對上述情況,本階段主要是圍繞盧某在人際交往中遇到的新問題和新的沖突行為進行討論,從而促使該犯繼續努力改善自身思考模式和行為方式中的偏差,合理應對人際沖突,達到鞏固咨詢效果的目的。
(4)咨詢結束階段(第12次)
在本次會談中.咨詢師和盧某一同回顧了整個咨詢過程,并一同分享了求助者在這一過程中的內心感受以及體驗到的變化。在此階段,盧某表現得比較真誠,對咨詢師所作的工作予以肯定并表示感謝,還主動承諾要以積極、平和的態度面對今后的生活,保證在服刑期間不會再受到行政處分。
五、咨詢效果評估
(一)盧某自我評估:情緒低落,焦慮、緊張等不適情緒明顯好轉,睡眠恢復正常。
(二)監區干警反應:咨詢以后改變了不少,與同犯的溝通交流明顯增多,學習、勞動、日常生活規范能達到要求。
(三)社會功能狀態:人際關系恢復正常,能參加正常的學習、勞動和生活規范,改造態度端正。
(四)心理測驗評估:①SAS:標準分48分;②SDS:標準分51分;③SCL-90:敵對1.83,人際關系敏感1.9,焦慮1.4,抑郁1.7。
(五)咨詢師的評定:通過回訪和跟蹤,基本達到預期目的。改變了盧某不合理信念,解除了情緒困擾,盧某已恢復正常的改造生活,咨詢取得一定效果。在咨詢結束的一個月后,與本監區另一罪犯因談話觀點不同而發生爭執,該犯為了確立自己在同犯中的“權威性”,動手打了盧某,但盧某并沒有還手。
六、討論與總結
幫助一個人去除他心靈中的創傷需要的不僅是關心與理解,還需要有一定的心理咨詢和治療的技巧。按照我們心理咨詢的對象,我是不接手心理治療個案的。但盧某是個例外,原因是在交流過程中他本人請求想改變的愿望非常強烈。
本案例著眼于求助者認知信念的改變,從治療的過程和求助者的反饋來看,最后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原因可歸納為如下幾點:第一,治療取得的成效與初期建立的良好咨訪關系分不開;第二,積極的情感反饋為咨詢找到了切入點;第三,心理咨詢是否有效果,與咨詢師的人格有關系,咨詢師的聽、說、做、態度都很重要。
參考文獻:
[I]BeckAT,Freem明A,DavisDD,etaL著.翟書濤,陳進,歐紅霞,等.譯.人格障礙的認知治療.北京:中國輕工業出版社,2004:lO(1).
[2]蔣獎,許燕.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的心理治療.心理學探新,2004,24(4):52—55.
[3]鄭雪主編《人格心理學》,廣州:暨南大學出版社,2001年3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