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神分析學派的創始人弗洛伊德(Freud,S)把人格結構分為三個層次,即本我、自我、超我。具體的說這三個層次可以定義為:
本我是人的原始的無意識的本能,位于人格結構的最底層,是性本能組成的能量系統,包括人的各種生理需要。它尋求直接的滿足,而不顧社會現實是否有實現的可能,遵循的是快樂原則;
自我是在本我的沖動與實現本我的環境條件之間的沖突中逐漸發展起來的,位于人格結構的中間層次。它在本我和超我之間起著調節的作用,既要盡量滿足本我的要求,又受制于超我的約束,它遵循的是現實性的原則;
超我位于人格的最高層次,是由社會規范、倫理道德、價值觀念內化而來的,是個體社會化的結果。遵循的是道德原則,是道德化了的自我,起著抑制本我的沖動、對自我的進行監控以及追求完善境界的作用。
而簡單地說,本我象征著人類的一切欲望,它一味追求快樂原則,中國古語所說的‘食色,性也’就是這個意思。剛剛出生的新生兒最基本的愿望是吃喝拉撒睡,如果不能得到滿足,他會用哭來表達。但隨著人的成長,本我層面會通過學習而不斷增加,會逐漸有被贊美和被認同的心理滿足,青春期幾天的生理逐漸成熟會產生性的欲望等,本我也是為了滿足這些欲望而衍生的,一旦欲望得不到滿足,就要釋放能量。如男人看到異性會產生性的欲望,但是,如果不對本我加以約束,這個世界就會陷入真正的混亂,當然個體也不可能在這個社會里生存下去。這個時候,人格的后兩個層面開始發揮作用。首先出現的是自我,自我是受法律和規定約束的。例如當人想隨地吐痰時,依照本我的快樂原則,會不加思考就隨地吐痰的。但是,通常大多數人不會這樣做,為什么呢?因為我們會想到一旦被人看到吐痰,可能會被罰款,這就是自我,是因害怕受到懲罰的想法而沒有做出違反社會道德的事情。但是超我就不一樣了,它不是受法律約束的,而是道德層次上的要求。還是剛剛的例子,沒有隨地吐痰,不是因為害怕受懲罰,而是覺得自己根本就不該做出那樣不道德的事情,不希望因為這種不拘小節的行為而受到大眾的詬病,這就是超我在起作用。
所以說本我、自我、超我三者相互交織,形成了一個有機的整體,各行其責方便代表著人格的某一個方面:本我反映了人的生物本能,按快樂原則行事,是“原始的人”;自我尋求在環境條件允許的條件下讓本能沖動可以得到滿足,是人格的執行者,按現實原則行事,是“現實的人”;超我追求完美,代表了人的社會性,是“道德的人”。當本我、自我、超我三者處于協調狀態時,人格表現出一種健康的狀況;當三者發生沖突無法解決時,就會導致心理疾病的顯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