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尋釁滋事罪王**一審被判三年六個月
【案情】2014年6月17日,被告人王**因瑣事與李**、張**發生口角,后王**持刀追趕張**,李**抱住王**阻止其追趕張**,李**不慎從臺階跌落致傷。經法醫鑒定,李**之傷屬于重傷二級、輕傷二級,張**之傷屬于輕微傷。2014年12月24日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告人王**被刑事拘留,羈押于青島市第一看守所。
2015年5月11日青島市**區檢察院向青島市**區法院提起公訴。
【案號】(2015)李刑初字第325號
【陶律師辯護思路】第一,被告人初犯,無刑事前科;第二,被害人李**受傷不屬于被告人王**故意所致;第三,被告人如實供述,當庭自愿認罪;第四,被告人愿意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第五,其他。
【法院判決】一審法院采納了陶律師的部分辯護意見,認為被告人王**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應依法予以懲處。最終判處王**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附法律條文: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以上被告人及其他人員均用化名。
陶興譽律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網公益律師、青島市律師協會會員,畢業于法學專業院校,碩士研究生學歷,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專職律師執業期間,處理過眾多的銀行債務糾紛,同時擅長處理婚姻糾紛,商務調查,工傷事故,交通事故,勞動仲裁,合同糾紛,刑事辯護。陶律師執業期間,代理過眾多疑難案件,如青島嶗山區家政女工墜樓案、山東**公司特大傳銷案、青島**貪污罪不成立、青島城陽**販毒案、容留他人吸毒案、青島未成年人故意傷害案等刑事案件,受到當事人的一致贊譽。期待與您的真誠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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