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生能不能“包治包好,治不好者,可以免費再治”呢?心理治療師,收了病人的費用,我們究竟是在出賣什么呢?
首先,治療師出賣了生命中的某段時間,比如,50分鐘的會談時間;其次是在這50分鐘的時間里,心理治療師,賣藝不賣身,治療師運用他所掌握的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費盡心思地去想辦法幫助來訪者,這是在出賣體力、腦力和專業技能。
心理治療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腦力勞動。
再次,心理治療師,其實是在出賣愛心,是在用自己的生命陪伴來訪者成長。
總之,心理治療師不是在出賣療效,來訪者無論花多少錢,都無法購買到療效,因為療效根本就不在治療師這里,而是在來訪者心中,來訪者內心本來就具有自我完善的內在潛力。
心理治療師,從本質上來說,是拿心理治療說事兒,通過心理治療和互動,體現了治療師對來訪者的人文關懷。
我不同意行為心理學家華生的說法:
“給我一打健康的嬰兒,并在我自己設定的特殊環境中養育他們,那么我愿意擔保,可以隨便挑選其中一個嬰兒,把他訓練成為我所選定的任何一種專家--醫生、律師、藝術家、小偷,而不管他的才能、嗜好、傾向、能力、天資和他的種族”。
心理治療師,必須堅持“以來訪者為中心”的基本倫理原則。
一旦治療師失去了“以人為本”的理念,失去了“以來訪者為中心”的倫理基點,治療師的專業技術水平越高,越可能成為殘害來訪者的有力工具。
心理治療師當看到療效不滿意時,經常會在內心產生壓力或自責,特別是當病人抱怨治療師沒有治愈他的疾病時。
其實,心理治療師助人的能力,是有一個極限值的,形象地說,來訪者如同掉進水里的人,治療師就算是會游泳,去救助那個落水之人時,治療師助人的極限值是“伸一只手,救半條命”。
剩下的另外半條命,就只有依靠落水者自己去苦苦掙扎了。
在心理治療中,最有效的工具,就是治療關系,或者叫做心理治療的工作聯盟,其本質就是治療師與來訪者之間的人際互動。
因為所有的技術操作,都必須在這個(主體間性的)治療關系中展開。沒有治療關系,就沒有心理治療。
在治療關系中,治療師與來訪者是平等且對等的主體,治療師無法控制和決定來訪者的心理與行為,同樣,來訪者也無法控制和決定治療師采用什么樣的方式方法進行治療互動。
但是,治療師與來訪者的互動,卻是可以有效地影響著來訪者的心理變化與發展,促進來訪者的心理健康與發展。
在我學習精神分析療法的早期階段,我會在心理治療中盡力去顯現我的精神分析操作技法。
而現在,我在治療病人的時候,旁觀的進修醫生幾乎無法看出我是哪個門派的治療方法了。
心理治療的理論與方法,在源頭上,是分門派的。
但是,在我們的臨床工作中,我們不要受理論發明人的局限,我們要學會綜合、靈活運用各種理論和治療技巧,只要能夠對來訪者有幫助就是好的。
在心理治療中,治療師不要強行追求自己屬于哪個療法、哪個門派,而應考慮如何使來訪者的療效(利益)最大化。
2005年,我去法國訪問一個兒童心理康復中心,發現那里的兒童年齡不一,病種不同,十來個孩子由一個女治療師帶著,做泥塑、繪畫和運動等治療。
我當時就問那個女治療師:
不同的兒童,患有不同的精神障礙,而你用的卻是同一種治療方法,這樣做能有效嗎?
你是否設計有針對不同兒童或病種的心理治療實施方案呢?
如果有的話,是否可以更具有針對性、取得更好的療效呢?
這位女治療師回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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