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今年十九歲,15歲那年在老家縣城被人奪去了第一次,后來在表叔廠里遇見我第一個男朋友,我和他說了我的事。他表示愿意照顧我一輩子,后來在一起了,次年四月有了女兒,在女兒十一個月大的時候他打了我一耳光,后來我們關系不好了,后來我和他來廣州工作,說好每月給孩子寄1500生活費,可是他前幾個月寄了,后來一年多沒寄,孩子在我家由我媽媽帶到去年底(我家里窮)這兩年我也在外面工作,,我和他除了有個女兒,辦過結婚酒,其余他應該給我家的彩禮錢和給我的三金也沒有,像這種問題我要和他分手,我該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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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
心理咨詢師郭弘星
2025-04-01 04:07:20
我和他并沒有扯結婚證,像這種情況我該怎么做
你好。
對。像這種情況,我怎么才能和他分手,他說孩子我得給撫養費,這正確嗎。
可是我現在工作不穩定,家里條件也不好,沒錢扶養孩子。他家里條件好,他猜疑心很重,我受不了他,他心情不好,就打我
你好。依你們看我該怎么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