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結婚三年,女孩一歲半,一直由女方看管,近日談離婚,妻子已經帶孩子到娘家生活了算是分居,我不定期去看孩子,目前妻子提出離婚孩子歸她,我沒答應所以僵持,我想等到孩子兩周歲有希望要回孩子再離婚,我撫養孩子的理由1我父母要比女方的父母年輕很多,在離婚后的生活中更有利幫我照看孩子,2我無論所住環境和將來教育環境都比女方家優越,3孩子現在享受我們村的收入分紅份額18歲后有基礎生活費,,這份分紅一生可享死后可以繼承,而且不是本村每個人都有的,如果跟女方這些福利都會去除, “想問以這些理由在孩子兩周后爭取撫養權的勝算有多大?”還有個問題,當時是女方家人來我家一通吵鬧把我她接回娘家,并且女方姐姐當著兩家人的面說讓她妹妹和我離婚,我和妻子之前并未提出過離婚,“如果將來我有沒有依據告她姐姐挑唆他人矛盾,至使夫妻感情破裂倒置離婚,要她姐姐為我的離婚付一定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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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后做心理咨詢師
2025-03-27 07: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