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的父親在2014年5月30日騎電瓶車過馬路時闖了紅燈,被一輛超載貨車撞倒,交警判決我方占60%責任,對方占40%責任。現在事故處理了,我父親定了9級殘,保險公司承諾賠付交強險部分12萬,總費用扣除12萬的部分,只賠付其中的40%。現在問題是: 1.我看到網上有案例是先用交強險賠付,再用商業三者險賠付,最后總費用剩余部分才按比例分攤。請問我父親的事故中,保險公司的那種賠付流程合理嗎? 2.請問傷殘鑒定費、精神撫恤金、電瓶車損壞賠償金都放在總費用中乘以40%,這個合理嗎?我們覺得這三項經費應該保險公司全額賠付,對不對? 謝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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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14: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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