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問:? 10 勞動法+績效薪酬 案例:企業采用基本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的方式發放薪酬,其中績效薪資對于管理服務部門固定,根據所屬級別確定。其中績效薪資的30%作為年終考核依據。考核方式以員工較大月工作、季度、半年度、年度工作報告,上級及部門主管領導打分的方式。績效考核結果無需和員工商議,及核發績效薪酬。如果員工中途離職,則績效薪酬扣除不予發放。 問題: 1、績效收入屬于工資性收入,如果績效考核缺乏崗位依據以及雙方確認一致的考核目標,僅憑上級或部門領導個人觀點確認。其次,在考核過程結果的通知過程無面談程序,考核結果通知下達員工不做商議、解釋。此類操作,對績效考核結果存在爭議由企業法舉證,還是由申訴人舉證? 2、中途離職不發放扣留部分績效薪資是否屬于拖欠薪資?離職人員是否可以申請補發?并要求一次性經濟補償半個月? 3、同崗同酬薪資,在取證過程中,申請人是否可以要求企業提供同級別崗位上一年度的薪酬作為參考依據? 4、由于此類操作,申請人還可申請的其他權益有哪些?
0個擁抱
3條評論
1257次閱讀

網友
心理咨詢師都需要學些什么
2025-03-31 02:35:38
心理論壇
最新
熱門
懸賞
相關問題
我的
心理咨詢更多
傾訴熱線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