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貧窮落后地區,如果哪個人比較胖,大家會說他“發福”了,而不認為是一種“肥胖病”。
在服裝秀的行業里,女模特以瘦為美,一個比著一個瘦,并也不認為是一種“營養不良”。
在大草原,孩子們爭相騎馬射箭,奔跑玩樂,如果一個孩子特別活潑熱情,頑皮好動,大家也不認為他患有“多動癥”。
在某些地區,大家普遍地相信某種迷信,經常會有鬼魂附體的發生,大家不認為這是“癔癥的分離癥狀”,而認為是鬼魂作祟。
具有某種宗教信仰的人,采用集體自殺的方式,大家一起去極樂世界,而不認為其心理和行為有問題。
在一定的文化范圍內,訴說自己“得病”并尋求醫療救助,這被認為是公民個人的一項權力。
而診斷他人有“病”,這不僅是醫生的一種(醫療)職業行為、專業能力,同時也是醫生的一種特權。
“病”,不僅是指個體的身體結構功能的異常,或心理、行為的異常,或者個體因此而感到痛苦,更是一個社會文化概念,一種價值觀念,一種人際互動方式,一種情緒表達的方式。
醫生與病人之間,形成了以“有病”和“治病”為符號的人際互動關系和物質利益關系。
疾病,反映了個體對環境的不適應。
但是,這種“不適應”,是個體與環境雙方相互作用造成的。
因此,我們不能簡單地把病的原因歸于個體自身。
良好的環境,對于個體的健康,起到了頭等重要的作用。不良的社會環境,社會競爭嚴重擠壓了個體生存的空間,結果就會導致個體得病。
其實,社會環境的惡化(社會有病),往往是個體得病的首要根源。
把“病”這個概念,放到社會文化之中來解讀,放到人際關系之中去理解,我們會發現,病不僅是個體的身體有病并因此感到痛苦,更反映了病人的心理需要,其求醫行為的動機和愿望,其在求醫過程中的感受和獲益等。
疾病及其癥狀,在某種程度上,可以滿足病人的某些心理需要。這叫做“癥狀的心理意義”。
一般說來,一個人,一旦得病,他可以暫時不去工作,可以休病假,并得到他人特別的關心和照顧。
這是疾病角色所帶來的好處(疾病的繼發獲益),反映了社會文化中與疾病相關的價值觀念。
比如,高三學生,學習有壓力,當他得了強迫癥之后,他休學了,住院了,他暫時就不需要去面對那些學習的壓力了。
心理癥狀本身就具有緩解痛苦或焦慮的作用,這叫做“精神癥狀的原發獲益”。
比如,強迫洗手,可以緩解心理沖突,可以減輕自責自罪的超我焦慮等。
過去,人們一般把病看作是“個體”的事情。
比如,一個人得了高血壓或心臟病,病是出現在個體身上的,所以,就會認為是這個人的個體有病。
現在看來,即便是高血壓或心臟病,也經常是這個人經常與家人吵架生氣或者長期工作壓力太大的結果,其高血壓或心臟病,不僅是他個人的問題,更是他與周圍人互動的結果。
至于工作壓力大,則更是反映了個體與環境的關系問題,反映了環境對個體的要求,比如引入競爭機制后,每個員工都會承受更大的競爭壓力。
在市場經濟和社會競爭面前,誰不參與社會競爭,就會被社會所淘汰,而參與競爭的時候,每個人的壓力都會陡然加大,長此以往,其中一部分人就會比較容易出現高血壓或心臟病。
人類社會已經進化到了前所未有的文明高度。
與動物相比,人類文明進化的只是滿足需要的手段,從本質上來說,“生存斗爭,適者生存”的生物法則在人類社會并沒有本質的改變,人吃人的本質也沒有改變,所改變的是人吃人的手段和方式越來越文明與合法化了。
心理健康的標準主要有二:
一是生活有幸福感,這是以個體內部體驗為標準的;
二是適應環境,適者生存,這是以環境的要求為標準的,個體的行為如果達到了環境的要求,社會就接受他,他就能夠生存下去,否則就會被社會或環境所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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