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26歲,律師,您好,我們今年三月份租了一家賓館,到明年三月份到期,由于我現在要生孩子,不想干了,想倒出去,房東不同意,他不同意我們就想問他要剩下的房租,房東也不同意,還把房間鑰匙拿走了,我們現在也沒法干了,還沒到期呢,他怎么可以這樣?他這種行為是不是違背法律,可以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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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
多方位規范心理咨詢服務
2025-04-04 08:22:44
嗯,您好,麻煩您了
王律師您能幫幫我么
嗯,簽了
簽了一年的

第七條,
他說我們轉出去得給他10%的轉讓費,我們不是帶東西轉,就是只轉房租,這樣也要給他轉讓費么
而且現在我們也不想轉了,想接著干,他也不同意,還把鑰匙拿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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