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我家在譚建國手上轉了一個店面,轉讓費付清了,已經營了四,五年,沒有書面協議只有口頭協議,他也是從顏樂良哪里花九萬八轉讓過來的,也只有口頭協議,都承認有轉讓那么一回事,現在問題是顏樂良為了一點小事情來我家店面鬧要趕我們走人,既然轉讓了,就跟他沒關系了,平什么來鬧,他和譚建國轉讓時也沒有合同,合同早過期了,只有口頭協議,到現在合同過期五年了,房東有權力收回,為什么在我家經營期間他再去去補合同,那不是敲詐勒索我家嗎,想問律師們這事情怎解決,他現在就是拿補的合同來買合同上的名字要六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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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
2025-03-13 20:03:13
你好
付款給租房的房東電力局
也不復雜,我問過當地一個年輕律師,她說轉讓不是顏樂良手上轉的跟他沒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