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21年1月1日起,“離婚冷靜期”開始正式實施。具體流程如下:
夫妻雙方首先要向婚姻登記機關遞交離婚登記申請;
等待30天,在30天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如30天內,雙方都沒有到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在接下來的下一個30天內,雙方要共同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
第二個30天內,雙方沒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的,即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經審查,由婚姻登記機關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30天冷靜期內,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請,申請失效;
30天冷靜期后,必須雙方共同親自申請離婚證。如果一方沒有親自到場,即視為撤回離婚申請。
由此可見,“離婚冷靜期”的設置,依舊保障大家的離婚自由。更多的是針對那些輕率離婚的夫妻,例如一怒之下就吵著要離婚的夫妻。同時,也給夫妻雙方一定的時間來反思自我、主動尋找方法化解矛盾、探求婚姻的本質。
王爾德說過,結婚是想象戰勝了理智。每一對走入婚姻的情侶,都是帶有憧憬和向往的。但是,現實生活不僅有浪漫美好,還有平淡瑣碎。
前一陣爆火的綜藝《我們離婚了》,很生動的向大家展示了夫妻之間在一次次的拒絕婚內溝通、反思、調整后,一步步的從失望走向絕望,最終選擇離婚。
李英河、鮮于銀淑,兩個曾經極具人氣的明星,他們的婚禮更是被稱為“世紀的婚禮”。然而,曾經在婚姻中就沒能得到溝通、解決的問題,如今依然伴隨著兩人。就算再次重聚,依然還是女方極力宣泄內心不滿,而男方則顧左右而言他。雙方缺少對自己的反思,沒有解決婚姻中出現的問題,即使離婚,依舊不開心。
30天的“離婚冷靜期”,應該做些什么呢?
當然不是繼續吵啊、打啊或者冷戰,在這30天中,真正要做的,是安靜下來,回到自己的內心,進行自我探索、反思,冷靜分析雙方存在的問題,積極探索是否存在解決的方式。
《幸福婚姻法則》中有一句話:“再恩愛的夫妻,一生中都有200次想離婚的念頭、以及50次想掐死對方的沖動。”所以,“離婚冷靜期”未必只適用于即將離婚的夫妻,任何親密關系出現矛盾時,都需要冷靜期。
你必須先了解自己的婚姻,到底是哪里出了問題,才能決定是要修復還是要離婚。此時,不妨問自己這樣幾個問題:
“我們的婚姻到底處于一個什么樣的狀態?”
“我們的婚姻到底哪里出了問題?”
“我到底要不要離婚?”
“婚姻出了這樣的問題,我還要堅持嗎?”
“我們還有沒有機會挽回?”
善用離婚冷靜期,在這30天內反思自我,探索婚姻的真相,尋求解決辦法。雙方經過冷靜的反思后再作決定,也不遲。
如果發現雙方可以解決問題、重新開始,不妨借此機會好好改變、共同成長,繼續更好的經營這段婚姻,從寒冬走向暖春。
如果發現雙方已經不可調和,決定分開,那就帶著反思后更好的自己,重新出發,開啟一段全新的旅程。
婚姻,是陪伴,需要夫妻雙方共同成長、相互包容。
婚姻不是一個人的獨角戲,而是夫妻的雙人舞。一段婚姻中,會有陪伴、親密感、責任、包容、忍耐,溝通等等“步調”,稍不留意可能就會“踩”到對方。想要順暢的完成這支舞,需要夫妻一起從零開始,通過相互成長、相互陪伴的不斷練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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