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老公之前有過一個婚姻,因為一年多不在家的原因,發現前妻出軌,所以回來就離婚了,他們有一個女兒,離婚的時候將近三歲,跟著女方,離婚時簽的手頭協議,一個月支付四百元,我們是小縣城當地消費不高,后來前妻把戶口遷移,名字也改了,也不讓見,后來我們結婚了,有了自己的家,不見也就不見了也沒有過問,因為我老公沒有固定收入,名下什么都沒有,就連我們現在住的房子都是我們結婚之前我家的,我也沒有工作,前妻打電話說要撫養費,說不給就找法院,我想請問我這個狀況法院會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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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
靜子心理咨詢
2025-03-14 13:18:14
??
我們現在不是想要見孩子,就是想知道我老公這種什么都沒有的情況下,法院會怎么判
一直付到多少歲停止
撫養費會判付到多少呢
我們外面欠七八萬塊錢的帳,而且還沒有收入,
而且這是外帳是當時他們沒有離婚時欠下的,這個怎么算么
他們離婚的時候沒有離婚協議,他倆個直接去民政局辦的,就是寫的一個協議說小孩由女方撫養,一個月支付四百元撫養費,其他的都沒寫
一心只想著離婚,沒有想到這個問題
兩年多了
而且我想在請問一下,如果法院要是判的多,還可以以他們簽的四百元為準嗎
債務可以低撫養費嗎?畢竟已經離婚兩年多,而且我們也已經結婚了,成功可以性大嗎
什么問題?
撫養費和他們結婚時候的共同債務不是一回事啊?可以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