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夫妻離婚之前,男方在外有第三者,并撫養一子,在女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借了一大筆錢,并花在了第三者和他們的兒子身上,女方發現后,簽署了離婚協議,兩個孩子屬于女方,車,房子屬于男方,男方并不給予撫養費,并且現在人也不知道去了哪里,兩年后,4位債務者找到女方,并起訴女方要求女方還債務,女方應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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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
后現代心理咨詢療法認識
2025-03-31 15:24:22
您好
只是懷疑,并不肯定,后來是孩子發現的
男方不給
他沒有支付
收到了,已經去過人民法院了,但是債權人沒有提供證據
支付不了律師費,沒有
現在目前不在
沒有支付寶
好的,那請問,女方應不應該還這些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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