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 我在一家舞蹈藝術培訓機構報了瑜伽教練班的卡,老板要求我們三個報卡的學員,全部托業學,然后,我在四月份辭職出來準備托業學了,那時候剛好背部拉傷了,然后要多休息,勞逸結合,不好找工作,于是老板就讓我在他那里上班,上了一個來月班,背部好了,例外一個學員也辭職出來托業學了,還有第三個學員,現在不在我們這邊上班了,去了別的地方,于是由于沒湊夠三個人,當我和例外一個學員問老板什么時候開課時,老板一直說下個禮拜,于是就這樣,我在老板那里上了兩個月的班,就辭職了,現在還在等他開教練班的課,每次問他都說下個禮拜,我和例外一個學員都等了一個來月,于是我一氣之下,就和例外一個學員,去工商局訴訟了老板的培訓機構,訴訟他收了錢,不給開課,要他退錢,還有第三個學員,她也說她找老板發短信說要退錢,老板不理她,她也要跟我們一起訴訟他,工商局要我們等二十一天,其實在老板那里上班,就工資低一點,老板為人還可以,我們這樣做會不會太極端了?在訴訟結果沒出來前,一直猶豫,要不要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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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
青春期心理咨詢的原則是
2025-04-05 07:18:58
您好
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