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請問,去年10月27日和公司簽訂了勞務合同,規定試用期為6個月,現在已經超過試用期快將近兩個月了,公司也沒和我們簽轉正合同,也未按合同支付轉正工資,還是拿的試用期工資,但也沒有說辭退我們,請問我們現在該怎么辦?公司這樣做違反勞動法嗎?
0個擁抱
8條評論
502次閱讀

網友
廣州心理咨詢服務價格
2025-03-26 17:14:11
和公司簽的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比較,我們員工的利益有啥區別嗎?
合同簽了雙份,但公司沒有給我們,我們沒有證據,公司如果借口找理由開除我們,我們怎么證明,怎么維護利益
我們簽的是勞務合同,我不知道什么叫勞務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