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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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你們好!我是一個離過婚的女人,有個小孩在男方,當初離婚的原因是因為前夫有很強的家暴做法。和他結婚前也是屬于一個社會問題青年。好吃懶做。什么事都是只考慮自己,從來不顧別人的感受,我就是因為受不了他的家暴傾向,才和他離的婚。我現在也再婚了,現在的丈夫人很好。也能接受我以前的小孩,還說能平等對待孩子。我自己也很是想念以前的孩子,也擔心孩子跟著那樣子的爸爸,性格方面會有很大的影響,也擔心孩子以后得不到好的教育,所以想著把孩子的撫養權爭取過來。請各位律師教教我,該怎么做。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