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27歲,我和我現在的女朋友在一起快一年了,剛跟她在一起的時候,我跟她說過我在之前的感情里都是被傷害的,表現的很喜歡我的前女友一樣,可事實并非如此,一直我都是那個傷害別人的人。而且還把我給前女友準備的禮物拿出來給她看。她后來從各種社交軟件上找我曾經的戀愛,三個月左右她開始跟我吵架。幾乎每天都吵,吵架的原因是她覺得我的過去太惡心,還把這些事情拿出來在她面前秀。而且在她生日的時候我沒有給她準備禮物。我一直從三個月開始到現在,一直都在堅持,每天都在照顧她,而且寵著她,什么都依著她支持她。每天都在提心吊膽,害怕著她生氣。吵架吵的嚴重的時候,還會打架,我甚至會想殺了她。我覺得我為了她付出了真的很多,可是她還是要和我分手,而且說我的愛很廉價,可是我真的很愛她。雖然我沒有送她生日禮物,但是后來我在身上紋了她的名字。而且把她帶回了家,見了所有的親戚。這些都沒有作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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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詢室宣傳欄材料
2025-03-13 16:55:36
你好
請問誰可以解答我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