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咨詢一下離婚,我與我現在的丈夫是二婚,我們雙方各有一兒子,去年的4.8日領取的結婚證件,沒有辦理酒席。我現在要求提出離婚,原因是我們有很多矛盾,包括夫妻在一起的為自己的孩子私心,溝通也是很大的問題,我就是肯定的需要離婚,我要求他和我辦理離婚手續,那么他要求我給他兩萬塊錢,還有在婚姻中給我買了一條項鏈,他需要我歸還。前提是我這一年多婚姻里面,我是在工作,包括買衣服我用的自己錢,他現在提出這樣的要求,我可以用法律解決問題嗎?我可以用什么方法解決?是先提出上訴還是怎么解決?請給我個很好的解決方式,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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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
付艷麗心理咨詢師
2025-03-14 00:56:33
你好
我的這個問題,怎么能夠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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