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物業公司的員工,50多歲,男,已工作2年,沒有紙質用工合同,物業公司沒有為我繳納五險一金。 在小區執勤時,遇到一個婦女亂張貼廣告,言語勸阻,結果婦女瘋狂抓破我的臉。 婦女,30歲左右,是小區一個臨時租戶,比較強壯,其家人說她有精神病,但拿不出精神病證明。 報警后,派出所調查后,視頻證明是婦女抓人,我只是言語勸阻,沒有向她動手。醫院正面屬于輕傷。抓痕7,8條,比較深,2周后傷疤結痂后,還是有非常明顯的傷痕,可以說是毀容了。 派出所讓我們雙方自己調解,婦女這方拒不承認自己錯誤,派出所意思是他們管不了了。 我要求維權,理想的目標: (1)他們道歉承認錯誤,承擔傷療費和誤工費 3000-5000元。 (2)或,他們不承認錯誤,承擔傷療費、 誤工費、精神損失費 10000-20000元; (3)或,物業公司承擔所有費用,8000-20000元。 我疑惑的處理方式,請幫忙建議?!或者那種最合理 (1)法院起訴的話,有沒有省心省事的方式?不想搭進去太多時間和精力; (2)讓物業公司處理所有事情;如果物業不承擔,我該如何去說服或維權 (3)上述正常方式均無效,我就讓社會人員 “惡心”一下 婦女,該方式的 度該如何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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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08: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