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1、在十幾年前,一個親戚要求和我家換地建房子,兩塊地當時換地協議(但現在協議找不到了),沒有去村委做登記落實,一直以來換給我家的地每年的農業補貼都是親戚家領,現在村里整理土地劃分,我家去找他們配合去村委把那塊地寫到我們家去,他們都不配合,耍賴,放話說要的話就上法院告,告贏就給還我們。2、我母親去找他們處理,親戚大發雷霆要打人,那個有心臟病,當場身體不舒服,我母親當時打了110但110沒到現場。后面他們家以我母親害他心臟病復發立案,稱要上法院告我母親。各位專家,請教一下,土地我家怎么樣才拿回來?那個人心臟復跟我母親有關系嗎?他們上法院的,他們有贏的可能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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