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深圳公明找工作,找到一個說是在工地上做事的,然后我們到了他指定的地方他說要我們等一下,然后說工地我做不來,問我愿不愿意去他的親戚的工廠里做臨時工,我們同意了,他就把我們帶到東莞黑中介了。黑中介問我們做不做的來,當時我身上一分錢都沒有了,被生活所迫只能說做的來,黑中介給了他帶我們過來的人240元,說是介紹費和油費,然后就要我們交身份證給他,他說我們到工廠做事滿七天就把身份證還給我們,要我們簽了兩張合同,第一張合同工價8.5一小時,第二張9.5一個小時,然后黑中介把我送到惠州一個工廠來做事了!然后要我們簽工廠的合同,合同上說沒工作滿三個月扣20%的工資,沒工作滿三個月不包吃住,當時來的時候黑中介說好了包吃住的,我們本來不想簽,但是不簽又不讓你走,你一說要走他就要你還240元介紹費和油費,后面我們老老實實做了30天現在要辭職工廠不讓辭,而且態度惡劣,說要走可以,等他開罰款單把我的工資扣完了,就能讓我走了,一犯點錯就給你開罰款單,每天規定產量沒做到就扣工時,給我們定的產量是自動機器的產量,這是在把女人當男人用,把男人當機器用,把機器往死里用,這算不算違法?我們是否可以去勞動局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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