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你們好,我想問現在孩子還在哺乳期,雙方協議離婚,離婚協議上明確寫著:孩子在離婚后由女方撫養并監護,女方承擔所有費用,沒有女方同意男方不得帶走或看望孩子,女方堅決永遠不把孩子變更給男方。離婚后孩子的姓氏也改了,女方以后能不能向法院起訴男方不給撫養費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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