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2.3.30號入職,試用期2個月,單位從2012.6.1簽訂勞動合,期限六年,試用期沒交保險,2015.1.20單位以效益不好,給我放假,此時我還差一個半月哺乳期滿,單位每月按稅前1300發放工資交保險,本人原來工資3850,2015,3.20單位通知要與我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請問我應該獲得哪些賠償,金額怎么計算,依據哪些法律條款,如單位不給,我該如何訴訟,訴訟期限多少,需要哪些材料,請求懂得法律的朋友給予幫助,我萬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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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
考心理咨詢師試題及答案
2025-03-14 13:15:45
怎么付費,我這個案件需要多少錢
哺乳期單位給我放假降低工資合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