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35歲,結婚住房是婚前男方父母購買屬老公名下,婚后公婆與我們一起生活,后公婆商量打算再購置一套房子說讓我們單住為了今后有小孩方便,機緣巧合正好有個機會使我從我的一個朋友那里得到一個經濟適用房指標于是經過商量決定購買,此房是期房當時就按其規定流程辦理各種相關手續,購房全款由公婆支付,因老公名下有房加上可能是考慮到此機會是通過我的關系得來吧房產決定屬我名下,在此期間老公由于工作關系出差經常一兩個月甚至更長才回來一次然后待不了幾天又走,于是我有了外遇,在他發現后到感覺無法挽回決定離婚前的那個階段正好房子下來了并且他也回來不用再出差了,拿到房子后我們開始裝修且購買了部分家電,那段時間我們已經有了矛盾但還沒談到離婚,在裝修進行到半時矛盾加深決定離婚,房子最終裝修效果我都沒能看到。接下來就是在財產分配上始終無法達成共識發生口角,男方的意愿是房子歸他然后給我些補償,但補償金額不合理我的家人一致不同意,因經濟適用房上市出售要五年以后才行,所以此時既無法評估價格也無法出售,我的想法是房子等五年能上市出售時賣出然后房款進行分配,現在先協議離婚,把具體處理各方面細節寫在協議中進行公正,待房屋出售之日再按其處理,這樣不知是否可行?另外,關于房屋相關費用上,購買房款以及裝修和添置部分家電均由公婆支付,在最后房款分配時我認為減去買房款后剩余平分是算合理的,但男方卻要把裝修款及購買家電的費用讓我承擔,我連裝修完什么樣子都沒看到過我一分鐘也沒住過,所以實在沒有理由讓我承擔,現在事情就是發展到這個狀態,真心希望給予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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