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您好!我跟他都是離異再婚的!結婚半年就要跟我離婚!14年10月份已經起訴過一次!因為我不同意所以判了沒離!現在他又第二次起訴了!因為他去年學駕駛證時認識了一位女性!但是我沒有證據!他跟我離婚的理由是我不給他生小孩!可是那是他當初答應我之后才跟他結婚的!我也不是堅決不給他生!只是希望他上進一些!我在一無所知的情況下被他起訴了!請問專家我該怎么維護自己的權益?該不該跟他要求賠償金!如果該跟他要,要多少合適呢?我還沒有去法庭!請問專家我該去領這份傳票嗎?領了傳票之后如果我不去開庭是不是就自動判離婚了呢?請專家盡快幫我解答好嗎?因為這周我就得去開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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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03:2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