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九九六年六月出生,去年四月份酒后交話費把可樂灑在了繳費機上,造成了5056元的損失。被定了尋釁滋事罪,八月被警方逮捕,在看守所待了半個月取保候審出來了。當時要是知道有這事就直接賠償了!警察找到我時才知道。現在馬上要開庭了,我肯賠償,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沒有前科!請問我這可以判緩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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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
當前我國心理咨詢師隊伍現狀
2025-03-14 13:13:31
酒后了,酒精過敏。什么事我也不知道咋想的。哎……誰要是不喝多誰能做出這事來! 那不傻子么
酒后了,酒精過敏。什么事我也不知道咋想的。哎……誰要是不喝多誰能做出這事來! 那不傻子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