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起訴離婚,原因性格不和。現有兩個小孩,一男一女,男今年7周歲,女4周歲,老兩個孩子從岀生一直與爺爺奶奶帶大,老婆平時很少寄錢回家土撫養小孩,基本是于我寄生活費,我和老婆都在外打工工資都是于老婆保管,老婆每年過年回家初二三就回娘家也不帶小孩去,一直住到元宵才回,平時回家也只是住二三天就回娘家,一年下來和小孩共處時間不超二十天,從去年到現在沒有寄一分錢回去撫養小孩,,有次女兒被狗咬傷了,我媽打電話給她,沒想到她卻發短信給我說(你女兒被狗咬了\,你要不要寄錢回去,我用心沒錢寄,就算有我也不會寄)。我想要兩個小孩撫養權,如果真上法院離婚,法院判給我撫養的機會大不大,希律師幫我分析,給點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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