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 1.我和前妻2010年結婚,2014年底有了一個男孩,當時生育前后為了方便照顧孩子,就讓我父母來北京照看,相處過程中因為婆媳問題產生矛盾,引發感情不和,2017年初和前妻協議離婚,孩子撫養權歸她,然后她帶孩子回外地老家生活,因長期見不到孩子心里難受,也擔心孩子受委屈,2018年8月我去外地接她們娘倆回北京上幼兒園,期間的所有費用我都承擔; 2.2015年底時,因為家庭爭吵不休,我在網上認識現女友,互相傾訴情感及家庭經歷,雙方產生好感,2017年和前妻離婚后我們開始同居一直到現在,認識時她離婚3年,有一個13歲兒子隨前夫生活,2017年5月她前夫去世,孩子便搬過來與我們一起生活到現在,相處的一直比較和諧,也曾經提過結婚,但考慮到雙方的孩子問題,沒有領證。 3.2017年我和現女友共同在周邊全款買了一套期房,因買房我欠外債20萬(刷信用卡),2018年我所在公司業務及資金出現嚴重問題,總共將近9個月沒有發工資,致使一方面信用卡不能全額償還承擔高額利息,另一方面租房,生活等日常消費及孩子撫養費等不能減少,焦頭爛額壓力巨大,我就和現女友商量賣掉房子緩解壓力,雖然最終她賣掉了房子并將我所支付的所有房款退還給我,但因此我們之間產生了一些隔閡和矛盾,再加上我因為工作的不順和對孩子的愧疚,沒有能很用心地對待她,現在誤會越來越深,甚至開始吵架。 4.從心里我是愛現女友的,但也放不下我兒子,但這樣下去,無論從情感上還是經濟上我都承受不了,如果用心對待現女友并結婚,不管前妻和兒子,她們就會離開北京回老家生活,基本上一年都幾乎見不了;如果為了孩子和前妻復婚,以前的家庭矛盾一直沒有解決,很可能會再次爭吵,反而對孩子的影響更大。 我不知道該怎么處理現在的問題,請專家幫我分析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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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21: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