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2015年11月12日,在朋友再三跪求下我把自己價值15萬的車抵押給擔保公司借出人民幣45500元整。(我與擔保公司簽訂了借款合同和汽車二手買賣合同)朋友作為擔保人給我寫了一張價值6萬元的借條,并寫明如到期未歸還自愿賠償本金一倍的違約金人民幣12萬元。同時借款人也向本人寫了價值4萬元的借條。定于2015年11月17號歸還。現在擔保人和借款人都到期未歸還我取車需要的45500元。并且擔保公司也在吹我還款,否則將把我車進行買賣處理。提問1:我現在想同時起訴借款人和擔保人可以嗎?2:因借款人和擔保人寫的借條本金金額加起來都不夠我買車的錢。但擔保人在違約一欄里寫明到期不還賠償我12萬,如果擔保公司真的把我車處理了,我能不能向擔保人要那筆違約金?3:如果擔保公司把我車買賣了,我能不能同時拿向借款人和擔保人的借條要求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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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白云心事心理咨詢課程
2025-03-26 06:42:32
是我還完向擔保公司借出那45500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