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27歲,就是因為聯系了前男友,曾經沒有還我錢,找他還錢和訴苦,但沒告訴現任。現任發現了。分手后找他和好時我才把這件事情告訴他,他最后就再也不和好了。在一起分分合合兩年。你們說這種情況還有可能和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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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室心理咨詢室解說詞
2025-03-27 02:34:27
分分合合是因為他不相信我我不相信他
互相不相信,
我現在還愛他。但我感覺他已經走出來了。
最后一次見面他對我說,你不喜歡我,我媽也每天問我你還在糾纏我嗎,我對你只有恨。
中間的美好和真誠,在一起時候快樂和開心。
他對我不太信任。就因為聯系了前男友,他就再也不和好了
但現在他已經找女友了
并且我27他29了
太苛刻?
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