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尊敬的律師,你好,我們小區物業將周邊的小區街道用水泥墩隔開,有點影響我們大家的出行。請問這種行為作為業主有什么辦法制止沒?比如相關條例,是否有規定小區道路寬度不得低于多少米之類的。 同時,物業還將地下車庫也設置水泥墩,因為車位賣的比較貴要12萬一個,有的還沒有產權,所以一些車就沒有停在車位里,物業就用膠水貼車玻璃,那種清除比較麻煩的膠水,這種行為,是否能讓物業賠償?而且現在的車位也不租,只賣,對于沒人買,續租到期的車輛,就把車位鎖了,不讓停。這種做法合規合法嗎?業主怎么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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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05: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