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 我結婚將近六年,孩子五周。結婚前買的房子寫的公公的名。家具什么的都是我們買。沒有存款。主要孩子問題。他帶和我帶對方撫養費,如何支付。他一個月大概三千多,我兩千多。我沒房子。離婚后需要租房子。就是說,房子這么多年算不算我們共同財產了。家里的置買如何分配。還有孩子的歸屬問題。我不打算馬上帶孩子。我需要半年或一年的緩沖時間,調心態。或者孩子完全他家帶都行。而且我這幾年由于生育和工作,落下點病。我有沒有權力要求讓他家支付部分費用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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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9:4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