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20歲,有個男生喜歡我,說想約我去海邊,由于疫情封控和天氣冷沒有去。我男朋友讓我遠離他。前幾天下午這個男生約我在校道見面,說有禮物給我,是一雙高筒靴子,樣式我也好喜歡。但我以鞋跟高,穿不習慣為理由婉拒了。他說這是特意為我選的,并且他讓我當面試穿,并主動蹲下幫我穿鞋。確實我也喜歡這個靴子,就穿著回宿舍去了。然后我自己腳上穿的短靴,他說想當作收藏,我只得答應。但他的禮物太貴重,我就給他買了一雙耐克運動鞋還他。我男朋友問我怎么新買了靴子,我就一五一十地說了,男朋友暴怒讓我把靴子扔了,還說要找他要回我的鞋子。甚至要打我,我該怎么辦
20個擁抱
29條評論
421次閱讀

網友
保定市報考心理咨詢師
2025-03-13 17:43:40

傾聽者舒心?【婚姻情感】
0
你好看到你的留言,有異性喜歡這證明你很優秀。但是前提是你已經有了男朋友了,應該如實告知對方。你男朋友知道了固然會很生氣,但是如果動手打這是他的不對。
2022-11-25 07:40:35

網友cindy
0
不喜歡對方就要保持距離,怎么喜歡的東西也不能要。更不能隨便介紹一個人的貴重禮物。如果真的很喜歡對方,為了尊重你現在的男朋友,你也需要跟你現在的男朋友分手之后才能夠跟其他的男人去約會。這樣你就不會有現在這些煩惱了。
2022-11-25 08:22:01
心理論壇
最新
熱門
懸賞
相關問題
我的
心理咨詢更多
傾訴熱線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