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 2015年圣誕節的前兩天,我男朋友買了臺蘋果6六千塊,錢基本我出的多,因為我們在一起錢是放一起的,其實當時我的工資3660一個月給了我媽一千塊錢,手機錢就是一起付了,2016夏天買了空調回他家,2500從我支付寶分期付款,當時工資4200給1000家里,2016年7.8月份的時候他回老家考駕照,回去考了科目一,科目二沒有過關,回來工作了一個月就辭工回家考駕照,用了差不多一萬塊,考完駕照離過年還有兩個月才過年可是他不工作,一直在家里,過了年2017說跟朋友做家私廠,做了半個月做到流鼻血,就辭工了,就回來我這里,他對廚藝感興趣,我給了他四千塊錢叫他去做廚藝,學了去當個廚子,學習經驗,結果學了,沒去做廚子,回家跟朋友賣鞋子,賣不出去,期間我又給了他三千塊錢。五月21號,我生氣了叫他下來找工作,到現在差不多一個月了,也差不多用了我2000.(我平時比較節省,他愛買牌子衣服鞋子,當時工作工資他才3000多)然后我們又吵架了,因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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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詢師陳曉英
2025-04-03 00:22:25
你好
我該怎么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