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25歲,我和老公去年十月份訂婚,今年五一剛結完婚,今天就聽老公說她媽媽說想分家,老公還有個弟弟,弟弟有女朋友沒結婚沒訂婚,他們四個人住一個房子,我和老公住一個房子,他爸的意思說我們結婚花了多少錢欠了多少錢分給我們,意思先把我們分出去,他弟弟結婚的時候給我們花了多少再給他弟弟多少。這樣分家的話,就相當于他們四個人還是一起吃一起用,都是用他爸媽的,我們全部任何東西都是用自己的,雖然現在也是。但是我們還有債務,我娘家給我配家買家電什么連起來給我差不多三四十萬,他們家一分錢沒給我,就給了二萬塊錢不到的金,還要把債務分給我,我就想說我嫁到他們家是為了什么???(ps:結婚前不知道他們家需要借錢結婚的,他一直說結婚訂婚弄房子不會欠錢,這才答應的) 。所以二個問題:1我目前該接受分家嗎?2我該接受那欠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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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詢師活動通訊稿
2025-03-29 23: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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