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16歲少女,我和父母鬧矛盾了,他們經常無緣無故打罵我,我受不了離家出走了,和父母在一起的時候認了一個比我大10歲的哥哥,離家出走的那天晚上給他打電話讓他幫我找個工作,他同意了,在一個正規的酒店當服務員,他沒有告訴我父母,我父母找著我的時候知道是他幫的我,就要報警說他哄騙未成年,我不想父母告他,父母不聽,我能當證人向法院解釋嗎?16歲算成年人嘛?如果我向法院解釋的話,我父母會還會告贏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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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
分科免費心理咨詢師在線答疑
2025-04-01 06:01:29
滿16了
嗯嗯
嗯嗯,知道了
我媽媽是一個很強勢的女人,他認定的事一定要做到
她從來沒考慮過我的感受,她認為我小,什么都不懂,是被別人哄騙才離家出走的,現在我回家了,她卻要告那個男的
那就是說,我滿16了,已工作,不需要監護人了嘛?如果父母堅持告的話我可以當證人嘛?
如果我父母告了的話,她能告贏嘛?
如果我媽要去告,我不愿意,法院會受理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