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我是一個離過婚的女人,在分居期間認識一個比我小五六歲,沒結婚的男人,四年和他在一起全身心去照顧他,為他買菜做飯,洗衣打理家里,包括生活費沒有讓他出過一分錢,剛開始和他在一起我隱瞞了我結婚的事實,叫我大半年后我承認我結婚后生過孩子,已經離婚了,事實沒有,知道前年他才知道實情,前年下班年開始我為了能和他有個結果,把失去聯系幾年的前任找出來離婚,上訴了兩次,歷時一年多,去年下半年終于離婚了,這一年中我沒心思工作,錢也用光了,離婚我也什么都沒要,這一年中有用過他的錢但是一年一萬不到,去年11月份之前我們感情還是很好,我子宮內膜很薄,很難懷孕,他千方百計讓我懷孕,說懷孕了我們就去登記結婚,那時候他經常有體和我結婚登記的,11月份懷孕以后他就想著不要打掉,我過年回家,讓他來我家給我父母一個交代,他來了,我父母本來就是不同意我們的,很不喜歡他的,覺得他對我不好不能給我幸福,看我一心要跟他只能同意,要他走個禮節,走個過場,沒錢辦婚禮沒關系,先訂婚登記結婚,禮金拿五萬八,我媽象征性收二萬八,他以回去籌錢和父母商量為由一去不回,后來說他自己剛創業借了很多錢,借不到錢了,他父母不同意我們,一毛不肯出,叫我不要打孩子讓我出來不要管我父母他父母我們生活,給孩子一個名分我們去登記注冊,以后條件好了再補辦婚禮,再拿錢回我父母家給我父母賠禮道歉,結果我為了他這些話不顧家人斷絕關系出來了,他卻又變了,說給我兩個選擇一個打掉孩子我們各過各的,還有一個我不肯打孩子那就這樣無名無份生下這個孩子,他會要的,他媽給我打電話讓我把孩子打了,不要害了孩子,害了自己和連累了他兒子,我實在要生下這個孩子說我一個人養不活的叫我送人了,他把也打來電話反對我們在一起,說我們不合適,要我打掉孩子,離開他兒子,他兒子要是不聽他們的執意要和我在一起,就和他斷絕父子關系,從今以后他要做生意,買房子就別想從他那里拿一毛錢,就不再認這個兒子,我在電話里答應我一個人帶著孩子離開他兒子,不要他們家付一點責任,孩子我生我養與他們家無關,我會離開。第二天他們還不算,他爸讓他后媽來家里跟我說堅決要我打掉孩子,不要這個孩子,我堅決不同意,我說了我會離開他們不同意,要我簽一個協議,以后我和孩子的死活與他繼子他們家一點關系都沒有,他繼子以后再婚娶生孩子也和我一點關系都沒有,他們對我和這個孩子一點責任和金濟都不會付出,他兒子還幫他們家里人,叫我去打掉不就好了,還不覺得他們這樣來家里逼我是錯的,不覺得對我有多大傷害,我就這樣一個人搬出來了,我沒簽那個協議,我去醫院檢查過,醫生說我子宮內膜非常薄,跟一張紙一樣薄,我現在還有四個多月了,要墮胎就會有大出息的風險,大出息就的切除子宮以后都不能再孕,這個我都和他們說過,沒人在乎我的身體如何,我改怎么辦,他怎么說變就突然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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