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問:最高法司法解釋對民間借貸利率作出明確規(guī)定 36%以上的借貸合同無效 有的借款人在沒有約定利息的情況下自愿支付利息,或者支付的利息在年利率的24%至36%之間,事后又想反悔,怎么辦?對此,規(guī)定指出:“24%至36%的區(qū)間是自然債務(wù),如果要提起訴訟,要求法院保護,法院不會保護,但是當事人愿意自動履行,法院也不反對。” 甲方欠乙方人民100萬元。說好月利息4分,甲方陸續(xù)支付了4年利息,后來甲方生意失敗,就有了拖欠問題。乙方就一紙訴狀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保護24%至36%之間的自然債務(wù)! 請問法院會支持乙方的請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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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詢滁州
2025-03-29 00:33:32

咨詢師劉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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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是學(xué)生嗎?這道題問的很奇怪,甲方已經(jīng)支付約定的利息,實踐中乙方應(yīng)是起訴要求償還100萬本金,年利率超出36%部分的利息無效,但可以抵扣本金,不會出現(xiàn)你問的這種情況。
2015-08-15 04:52:33

咨詢師劉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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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如果尚未支付利息,乙方請求支付超出年利率24%部分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甲方如果已支付利息,請求返還超出年利率24%部分利息的,只支持返還超出36%部分利息,24%到36%部分的利息通俗的說付了就付了,沒付找法院也沒用。
2015-08-15 05:05:02
可能我沒有說清楚,這是個真實的案例。我講清楚一些:甲方雙方本來是朋友,開始約定利息是月息4分,中途乙方因為公司違規(guī)行為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乙方怕借給甲方的錢上繳(公安機關(guān)曾經(jīng)找過甲方),口頭承諾利息下調(diào)至2分。他們之間付利息不是每個月付那種,是今天5萬明天6萬,這個月3萬,下個月可能10萬,因為都是朋友比較隨便,借款5年,支付了部分利息,扺了門面3個,住房幾套。如果按當初口頭承諾的2分利息基本上己付滿。但是乙方今年突然反悔,不承認口頭承諾的事(之前借錢是寫的4分月息的合同),還一紙訴狀把甲方起訴到法院?
已付的金額按3分算,未付的按2分計算。甲方該怎么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