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七六年生的,17歲的時候跟了一個男的生了一個女兒。兩個月后又死了。后來陸陸續續又打了好多胎,還生了4個女兒,其中一個,還是弱智。大女兒今年高考上大學。一年前這個男的跟另外一個女的打了結婚證。還生了兩個兒子。大的5歲小的3歲,在這期間,他還是跟我朋友一直維持這種關系,現在這個男的是兩頭跑,一個禮拜就這邊一個禮拜住那邊,我這個朋友跟這個男的是白手起家,吃了很多苦。當初答應給女兒的房子,現在因為他有了兒子,也開始變卦了。還有在這期間他還跟另外一個女人生了一個兒子。跟我朋友的老二一樣大有十來歲了,跟那個女人沒有來往。但是他的兒子的戶口在我朋友的名下。我想問的是。如果起訴他,要以什么樣的罪名起訴他呢,能拿到他應該得到的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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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
比較好的關于心理的微信公眾號
2025-03-29 00:33:35
聽說這個男的還是個黨員?
沒有打過結婚證。這個男的一直不肯給她打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