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男
去年妻子有過婚外戀行為,在期間一次外出時有可疑通話記錄,《連著不超過一分鐘的四通》,在我阻止無效過激施暴,事后她也承認錯誤,說不應(yīng)該暴力,應(yīng)該找她娘家人,后開出于多方原因選擇不離婚,
后來我變的十分不自信并有莫名的疑心四起,
我要求手機通訊彼此公開,過分嗎?
我不想她與不相干的異性接觸,過分嗎?
前幾天我發(fā)現(xiàn)可疑情況,問她時她表現(xiàn)的很不耐煩并不予解釋,我按她原先說的找她娘家人,我過分嗎?
這樣的婚姻還有必要堅持嗎?
舉棋不定,求老師給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