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 本人今年23,父母離異,父親去世,母親在外地已成家,今年談了個男朋友,年底準備買房子,之前和男朋友溝通過加名字的事情,他說可以加上我的名字,后來他媽媽聯系我說房產證上可以寫我和他的名字,但是得簽協議,證明首付是他們付的,我答應了,就在看房的前一天,我男朋友對我說先不寫我的名字,要婚后才寫我名字,我不同意就與他吵架,第二天看房子我也沒有去,一氣之下還收拾東西走了,后來他們房子買了,寫的他父親與他的名字,他父親是主貸款人,當初他媽媽說的把房子買了就沒有什么錢辦婚禮了,意思是彩禮三金什么的就不要要求了,我不知道這樣的男人這樣的家庭我還能不能繼續下去,我不知道這件事是我的問題,還是他們的問題,是否我要求得太多?對了,他們房子是按揭的20萬,要一起還貸款的,我沒有出一分錢。
0個擁抱
9條評論
619次閱讀

網友
一級心理咨詢師參考書目
2025-03-15 00:30:59
你好
可有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