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我和老板簽訂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之前說的壓一個月工資付給生活費,到月,老板不給打生活費,算老板違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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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
六安二院心理咨詢電話
2025-03-14 14:03:26

他們給簽訂的不生效勞動合同。
他們是公司,簽訂人也不是老板是中間人的女兒。
一個月工資都沒發(fā)放,工資是按照月來結算的,合同也是按照月簽訂的,然后上班到一個月的時候讓打生活費,他們就不給打,感覺著給騙過去的一樣,辭職過后,說好的雙方協(xié)商現在電話也不接了,發(fā)短信也不回,而且中間人說的那個老板,我連人都沒見過。
一個多月,因為雙方都不收悉,然后就辭職了。
生活費的事情合同上沒有寫,是簽訂合同之后,雙方協(xié)商好的。
辭職原因是因為他沒給打生活費,因為我工作比較特殊得在外地。
謝謝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