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4年初建好的房子,之后我們就出去潮州打工,回家過年后又回到工廠工作,就在今年四月初上班,四月二十九這天接到家里的電話說,我的房子被別人開車撞壞了,我們夫妻倆就趕回家,原因是他人開一兩貨車載挖掘機,在我家院子里倒車,這挖掘機超出車兩過長,把我房子給撞了,經過幾次和解,未達成協議,之后報警,交警來過說。希望我們和解,還是未達成協議,之后去了交警。他們說讓我簽事故指定書,簽好之后拿去法院領取財產保權,我問了個朋友說,他的挖掘機不屬于他個人財產,因他還公司款未完成。我就沒有簽了,到了七月二號的這天,再次和解,他說我承擔他這些時間的經營損失費,每天兩千元,就是今天來了三位男的,他自己稱是公司過來的,他們要強制拖走挖掘機,我該怎么辦?那個拖車牌號也沒有,緊緊幾千元,?請各位幫幫忙,給我一個建議好嗎?
0個擁抱
9條評論
661次閱讀

網友
成為心理咨詢師經驗
2025-03-13 20:04:39
沒有法院財產權,因為他挖掘機是打款的
因為我們之前沒有達成協議
心理論壇
最新
熱門
懸賞
相關問題
我的
心理咨詢更多
傾訴熱線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