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埃利斯總結出日常生活中常見的產生情緒困擾,甚至導致神經癥的11類不合理信念:
1、每個人絕對要獲得周圍環境尤其是生活中每一位重要人物的喜愛和贊許。
這個觀念實際上是個假像,是不可能實現的事。因為在人的一生中,不可能得到所有人的認同,既便是父母、老師等對自己很重要的人,也不可能永遠對自己持一種絕對喜愛和贊許的態度。因此如果他堅持這種信念,就可能千辛萬苦、委曲求全以取悅他人,以獲得每個人的欣賞;但結果必定會使他感到失望、沮喪和受挫。
2、個人是否有價值,完全在于他是否是個全能的人,即能在人生中的每個環節和方面都能有所成就。
這也是一個永遠無法達到的目標,因為世界上根本沒有十全十美、永遠成功的人。一個人可能在某方面較他人有優勢,但在另外方面卻可能不如別人。雖然他以前有過許多成功的境遇,但無法保證在每一件事上都能成功。因此,若某人堅持這種信念,他就會為自己永遠無法實現的目標而徒自傷悲。
3、世界上有些人很邪惡、很可憎,所以應該對他們做嚴厲的譴責和懲罰。
世上既然沒有完人,也就沒有絕對的區分對與錯、好與壞的標準。每個人都可能會犯錯誤,但僅憑責備和懲罰則于事無補。人偶然犯錯誤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不應因一時的錯誤就將他們視為“壞人”,以致對他們產生極端排斥和歧視。
4、如果事情非己所愿,那將是一件可怕的事情。
人不可能永遠成功,生活和事業上的挫折是很自然的,所以一經遭受挫折便感到可怕,就會導致情緒困擾,也可能使事情更加惡化。
5、不愉快的事總是由于外在環境的因素所致,不是自己所能控制和支配的,因此人對自身的痛苦和困擾也無法控制和改變。
外在因素會對個人有一定影響,但實際上并不是像自己想象的那樣可怕和嚴重。如果能認識到情緒困擾之中包含了自己對外在事件的知覺、評價及內部言語的作用等因素,那么外在的力量便可能得以控制和改變。
6、面對現實中的困難和自我所承擔的責任是件不容易的事情,倒不如逃避它們。
逃避問題雖然可以暫時緩和矛盾,但問題卻始終存在而得不到解決,時間一長,問題也便會惡化或連鎖性地產生其他問題和困難,從而更加難以解決,最終會導致更為嚴重的情緒困擾。
7、人們要對危險和可怕的事隨時隨地加以警惕,應該非常關心并不斷注意其發生的可能性。
對危險和可怕的事物有一定的心理準備是正確的;但過分的憂慮則是非理性的。因為堅持這種信念只會夸大危險發生的可能性,使人不能對之加以客觀評價和有效地去面對。這種杞人憂天式的觀念只會使生活變得沉重和沒有生氣,導致整日憂心忡忡,焦慮不已。
8、人必須依賴別人,特別是某些與自己相比強而有力的人,只有這樣,才能生活得好些。
雖然人在生活中的某些方面要依賴于別人,但過分夸大這種依賴的必要性則可能使自我失去獨立性,導致更大的依賴,從而失去學習能力,產生不安全感。
9、一個人以往的經歷和事件常常決定了他目前的行為,而且這種影響是永遠難以改變的。
已經發生的事實是個人的歷史,這的確是無法改變的。但是不能說這些事就會決定一個人的現在和將來。因為事實雖不可改變,但對事件的看法卻是可以改變的,從而人們仍可以控制、改變自己以后的生活。
10、一個人應該關心他人的問題,并為他人的問題而悲傷、難過。
關心他人,富于同情,這是有愛心的表現。但如果過分投入他人的事情,就可能忽視自己的問題,并因此使自己的情緒失去平衡,最終導致沒有能力去幫助別人解決問題,卻使自己的問題更糟。
11、對人生中的每個問題,都應有一個惟一正確的答案。
如果人找不到這個答案,就會痛苦一生。人生是一個復雜的歷程,對任何問題都要需求完美的解決辦法是不可能的事。如果人們堅持要尋求某種完美的答案,那就會使自己感到失望和沮喪。
對上述不合理信念加以歸納和簡化,得出三個主要特征:
1、絕對化的要求(應該、必須)
是指個體以自己的意愿為出發點,認為某一事物必定會發生或不會發生的信念。這種特征通常是與“必須”和“應該”這類詞聯系在一起,如“我必須獲得成功”;“別人必須友好地對待我”等等。這種絕對化的要求是不可能實現的,因為客觀事物的發展有其自身規律,不可能依個人意志而轉移。人不可能在每一件事上都獲得成功;他周圍的人和事物的表現和發展也不會依他的意愿來改變。因此,當某些事物的發生與其對事物的絕對化要求相悖時,他就會感到難以接受和適應,從而極易陷入情緒困擾之中。
2、過分概括化(以偏概全,盲人摸象)
是一種以偏概全的不合理的思維方式,就好像是以一本書的封面來判定它的好壞一樣。它是個體對自己或別人不合理的評價,其典型特征是以某一件或某幾件事來評價自身或他人的整體價值。例如,一些人面對失敗的結果常常認為自己“一無是處”或“毫無價值”。這種片面的自我否定往往會導致自責自罪、自卑自棄的心理以及焦慮和抑郁等情緒。而一旦將這種評價轉向于他人,就會一味地責備別人,并產生憤怒和敵意的情緒。針對這類不合理信念,合理情緒療法強調世上沒有一個人能達到十全十美的境地,每一個人都應接受人是有可能犯錯誤的。因此,應以評價一個人的具體行為和表現來代替對整個人的評價,也就是說,“評價一個人的行為而不是去評價一個人”。
3、糟糕至極(主觀放大)
是一種對事物的可能后果非常可怕、非常糟糕、甚至是一種災難性的預期的非理性觀念。對任何一件事情來說都有比之更壞的情況發生,因此沒有一件事情可以被定義為百分之百的糟糕透頂。若人堅持這樣的觀念,那么當他認為遇到了糟糕透頂的事情發生時,就會陷入極度的負性情緒體驗中。針對這種信念,合理情緒療法理論認為雖然非常不好的事情確實可能發生,我們也有很多原因不希望它發生,但我們卻沒有理由說它不該發生。因此,面對這些不好的事情,我們應該努力接受現實,在可能的情況下去改變這種狀態,而在不能改變時去學會如何在這種狀態下生活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