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心理咨詢是一項有償服務,病人可能不會把心理醫生當成慈愛的圣人——心理醫生并非只是出于純粹的關愛而傾聽我的煩惱。畢淑敏老師在《女心理師》中也建議應由工作人員而不是心理師收款。
通過付錢這一行為,病人不至于產生對治療大師欠負感情債的想法。
很多病人求助時都認為心理醫生無所不能,一定可以解決他們的問題。付治療費讓他們明白,這是錯誤的理解。治療師也是人,不管是男是女,都屬于人類,他們并非不食人間煙火,他們對財富也不是不屑一顧。他們也要養家糊口。
另外,付治療費這個舉動,讓病人回到現實,表示咨詢已經結束。病人只有在咨詢過程中,才去挖掘內心深處那些想象和幻覺。走出咨詢室這種挖掘就要停止。走出咨詢室,即便是再次遇見心理師也會把他當作陌生人,這是心理師的職業準則,除非來訪者觸犯了法律。
而依照國際慣例和行業規范,心理咨詢是不可以免費的。
——因為:
心理咨詢是求助者以“租用時間”的方式換取咨詢師撫慰心靈的精神服務,是一種特殊的“交換”關系。
——其中:
從咨詢關系來看:
從付費與約定咨詢開始,求助者與咨詢師之間就確立了正式的咨詢關系,形成一種服務合同關系,既表明了求助者的誠意和信任,又賦予了咨詢師義務和責任;求助者為節約時間必然會主動配合按時就診,咨詢師收取了費用后服務必然更盡心盡力,雙方都能全身心地投入,咨詢效果才能得到保證。
心理咨詢行業規定:不允許咨詢師為自己的親人或好友進行正式的咨詢,而需要“轉介”;要求對來訪者的隱私權予以尊重和絕對保密;要求對因故難以維系咨詢關系的咨詢予以轉介;咨詢師不得與咨詢者建立除咨詢以外的任何關系等等。這些,都需要以規范的咨詢關系為基礎,才會有相應的制約和保證;
從求助者角度講:
企望“免費”,首先就意味著求助者已經是“看低”了自己!這看似“示弱”的表象,卻不知其背后“無償占有”的心理模式對自己心靈的康復已經埋下了潛在的障礙。咨客在接受治療時主動自我探索和改變自己的動力往往不足,總希望咨詢師舒舒服服地把困擾自己很久的問題解決,這種等待他人援助而自身不作為,不付出即想收獲的觀念本身就是一種病態觀念,需要矯治;
企望得到無償“幫助”的心理背后,包含有不對等不健康的心理情態,會使其咨詢效果預后不良——因為你沒有適當的“付出”,沒有正式咨詢關系的約束,在內心里很可能不會去珍惜和在意咨詢的過程(比如約定的時間,作業與互動要求)以及咨詢師的建議和指導的,而且還可能會因隨意的自主“放棄”而導致咨詢半途而廢。因此收費服務對咨客的就診行為也是一種行為上的規范,在約定的時間內按與咨詢師約定的內容進行咨商,本身對增強咨詢者的自我意識,責任心,自我控制能力等都有積極作用。
而付費,則體現了求助者對咨詢師職業價值的認可,是認同以“付出”來“換取”他人勞動的價值取向。只有懷著“價值等同”的求助咨詢才會獲得預期的效果。
就咨詢師來說:
一方面,咨詢師一旦接受了求助者的咨詢請求,就要有針對性的制定咨詢方案,與求助者商討咨詢達成的目標,并準備相應的咨詢程序和方法,有效安排時間,以保證求助者的咨詢過程順利,有效的進行。為此,咨詢師的勞動理應得到相應的報酬。
另一方面,咨詢師在從業前期,已經為個人的職業成長付出了大量精神和物質的投入,作為一種比較艱巨的腦力勞動從業投入,得到適當的產出補償并不過分。
還有,咨詢師在從事撫慰心靈工作的過程中會“被迫”接受大量的“負性信息”,長期積累會直接影響咨詢師自身的心身健康,咨詢師的心理也同樣需要定期的調試和合理的補償。
因此專業的心理咨詢服務都必須收費,不收費的心理咨詢往往都是較隨意的、不專業的。不收費的心理咨詢的負性表現在,咨詢時因為不收費,咨客往往把咨詢員當作傾泄不良情緒和自我表現的對象,滔滔不絕卻離心理癥結萬里,想來即來,想走就走,問題依舊;而咨詢人員呢,因為不收費,也難于保持責任心,和助人的熱情,甚至會感到自已的精心工作竟成為他人可有可無的垃圾桶,而倍受挫折。因此專業的心理咨詢,應以收費服務為主,而且收費不能太少,應以一個療程,一個療程的收費為主,因為心理障礙的形成往往是有生以來日積月累的結果,病來如山倒,病去如抽絲,解決心理障礙絕不是一次兩次咨詢就能解決的,要看到心理咨詢的效果往往至少需要一個療程以上的心理治療,如專業精神分析心理治療的鼻祖弗絡伊德對心理障礙的治療往往持續一兩年甚至更長的時間,而對于大部分有心理問題的人而言,總希望有什么靈丹妙藥,能一下子解決所有的問題,其實這是不現實的,目前流行的較專業的折中療法---短程心理治療,一般一個療程大約以1~~2個月為期,每周一次或兩次咨詢治療,做一個療程的專業心理咨詢和治療,大約要準備800~3200元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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