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談到這點,女人的認識不多,而男人的認識則不同。
這就好比你跟一個男人講:“親愛的,我們同居吧!”他會很樂意,興許第二天就會拎包入住。但是你跟一個男人講:“親愛的,我們結婚吧!”他便會眉頭緊鎖,之后半天憋出來一句,“呃……讓我再好好想想吧。”
因為對男人而言,同居只是收拾好行李,兩個人住在一起就行了;分開的時候也就是打聲招呼,收拾好行李直接走人,物質上也沒啥損失。一旦女友有了孩子,他大可“揮一揮衣袖,不帶走一片云彩”,因為沒有法律制約,而道德上的譴責根本一文不值。
但是婚姻就完全不同了,除了物質上的共享,男人還必須在紅本本上留下印記;老婆有了孩子,要管他叫爸爸,他必須有撫養孩子的義務;丈母娘老丈人生病了,他也要履行贍養他們的責任。而且,一旦婚姻不和諧,離婚也涉及財產分割,可就沒有拎包走人那么簡單了。看,一旦進入了丈夫的角色,男人便不再輕松了。
想當年,羅大佑與李烈同居了11年,采訪時他曾對記者說:“我們這么久才結婚,是因為覺得對婚姻應更負責。1999年4月7日,我們一起走在紐約的大街上,走過一個結婚登記的市政廳,就心血來潮走了進去,我們是在最沒有壓力的狀態下結婚的。” 然而結婚僅一年,兩人就離婚了。離婚的原因眾說紛紜,但其中的道理顯而易見:婚姻和同居是不同的。
現在你總應該明白了吧?為什么兩人同居時沒什么狀況,結婚以后問題一下子全出現了。就因為你說的那句“你愿意跟我在一起嗎?”和神父說的那句“你愿意和她永遠在一起嗎?”——兩句話差別很大。而這就是口頭的承諾和法律的承諾之間的差別。
克勞德·勒魯什,一位跨越法國電影幾個時代的傳奇導演曾說過這樣一句話:“人們不斷地在前進,可愛情在倒退。上個世紀,我給我的愛人寫一封信,起碼要兩個星期才能到,還要兩個星期才能回信,這四個星期是美好的。愛情是需要想象的。從前你收到3頁情書的時候,可能要讀20次。愛情準備的心境比愛情本身更有意思。我覺得以前的男女在一起比現在更幸福。”
愛情最美好的地方在哪里?就在于想念、在于想象。我看不到你、觸不到你,但是我卻能感覺得到我在想你,我也想象得到你在想我,這種感覺,多么美好啊。約會回到家中,你可以繼續沉浸在約會之中,他的一條短信能再次勾起你的思緒,這很美,不是嗎?
然而一旦你們同居,這些愛情中最美好的部分就全部消失了。約會之后回到家,他做他的事情、你做你的事情,完全沒有回味、沒有懷念,因為他就在那里,你看得見他,他也看得見你。哇!假設戀愛一開始,他就每天都能看見你,沒有想念、沒有思念,你不覺得這很乏味很枯燥嗎?
女人,理應在每個人生階段享受那個階段里最美好的部分。戀愛中,女人就應該理所應當地享受思念男人和被男人想念的這個過程。如果你執意選擇同居,我也只能為你感到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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